征求意见稿”适用于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的所有能够直接饮用的“包装饮用水”。据介绍,本次标准对市面上除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的“包装饮用水”实现了“大一统”,把瓶(桶)装水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进行了合并,新的标准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包装饮用水》。此外,“征求意见稿”在标准的术语中,厘清了包装饮用水、饮用纯净水、自然来源饮用水、其他饮用水的定义。值得注意的是,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,“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,考虑到‘矿物质水’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,引起消费者的误解,因此,拟规定本标准发布实施后,不得再使用‘饮用矿物质水’名称。”